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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大海大校发〔2019 32 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落实“四个融合三融合”,即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理论与实践融合全面发展与个性成长融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培养融合、点与面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设置要求

完善“通识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优化“理论、实践、实务”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体系,夯实由“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中心、学生创业园、工程训练中心、学院创新工作室”共同构建的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健全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设置(见表1)。

                                 表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设置

模块

课程类别

学分设置

授课形式

通识教育

《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必修)

1.5

线上、线下

《创新创业拓展与创行训练》等系列课程(选修)

X

线上、线下

专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专业特色课(必修)

1.0-1.5


专业实践教育

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必修)

2.0



(一)通识教育类创新创业课程

1. 必修课

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必修课程,旨在覆盖全体,对所有在校生进行职业发展与创新创业启蒙教育,激发大学生就业创业兴趣和热情。该课程学分设置为1.5,总学时为24(其中线上网络课10学时、线下教师授课14学时),课程内容主要为职业发展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三部分。根据教学需要组建专门教师团队,授课教师要经过相关培训,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


2.选修课

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模块,授课形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在通识选修课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元素,通过整合、重构和变革教学内容,直接讲授创新创业知识,授课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指导能力和水平,并经过相关培训。

(二)专业教育类创新创业课程

学院可自行开发建设与专业相结合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总学分为1.0-1.5。课程内容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课程形式可灵活多样,可根据需要适当引入行业从业人员做助教,参与授课、讲座等,要积极利用现代化授课手段提高授课效果。加强考核方式创新,注重知识与能力并重的考核,突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创新能力、分工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能力考核。

(三)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1.组织管理

各学院组建创新创业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组教师团队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建设活动,团队要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指导能力和水平。要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课程形式开设创新创业实践环节,总学分2.0,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总学分2.0

2.活动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设计,各专业可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分散、集中教学学分比例。分散教学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活动等,鼓励学生通过高水平学科竞赛、科研立项、论文等途径获得学分,该学分可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学分认定。集中教学可参照课程设计管理模式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职业规划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还可根据个人意愿和潜质培育各类创新创业团队。

三、课程管理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二级学院是课程建设方案的主体实施单位。各课程实施单位依照学校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