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审核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7-12浏览次数:168

各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参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131号),2018年及以后大创项目经费支出由各学院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项目经费额度

各项目报销金额不得超出项目的限定额度。各项目在中期考核通过前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总额度的50%

二、经费使用方向

1. 购买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耗材;

2. 实验分析检测;

3. 购买参考资料;

4. 资料印刷;

5. 调研差旅费;

6. 论文版面费、专利(实用新型)及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且成果应注明“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信息,指导教师可作为通讯作者);

7.模型制作费。

三、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以下设备

1. 手机、电话等通讯设备;

2. 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

3. 电脑(台式机、一体机、组装机、平板电脑等)、电视等。

四、审核报销程序

经费报销单需要项目负责人(学生)、指导教师、学院分管创新创业教学工作领导(学院大创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根据支出的额度大小采取分段签批。报销总额小于2000元由所在学院院长、书记联签审批即可;报销总额2000-10000元的还需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签批。

五、用大创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国有资产,无论是购买设备,还是委托服务,凡应按学校规定需要招标的事项,均由学校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招标。

六、各学院要加强资金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印刷费、购买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支出比例,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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