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遴选《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指导》课程授课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4-06-0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大连海洋大学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充分发挥我校创新创业教师在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现面向全校遴选《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指导》课程授课教师。

一、课程介绍

《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指导》面向全体本科生的公共基础与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课程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全面发展;又关注学生终身发展,通过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大学生理性地规划自身未来的发展,并努力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创新思维训练、创业基础、职业发展与就业三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与创新相关的概念,理解、发现和突破现有的思维定势;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创业计划书的写作要点,懂得组建团队、开拓市场、财务与客户管理等相关知识;树立科学的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与创业就业观,掌握自我探索技能、信息搜索与管理技能、生涯决策技能、求职技能。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的全面发展。

二、遴选原则

1.《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指导》课程授课教师遴选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2. 各学院对已承担《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的教师进行考查,并优先推荐已承担课程的教师。

  三、遴选人数及对象

1. 每学院推荐授课教师一般3人,如专业数量超多4个,可适当增加1人;其中“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方面的授课教师,建议由学院辅导员等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承担,至多推荐1人。

2. 学院应明确该课程的负责人1位,课程负责人职责为依据授课任务统筹管理本学院该门课程的授课计划和教学日历制定、成绩登录、工作量核算、课程材料归档与检查工作等管理工作。

四、遴选条件

  1.具有健康的体魄,工作作风严谨,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3.在校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4.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一定实践研究成果(包括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赛事,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承担相关课题等);

  5.承担过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任务、已参加创业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有创业实战经验者优先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教师职责和权力

  1.开展创新创业课程讲授,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研究指导;

  2.定期参加创新创业教研室活动,参与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

  3.参与制定和研讨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方案,编制创新创业教材;

  4.参与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建设;

  5.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意见,参与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发展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

  6.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中担任专题主讲;

  7.承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工作;

  8.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师资培训,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资格证书;

9.积极参与各级创新创业教研教改项目。

   六、遴选程序与报送要求

   1.教师本人自愿申请报名,所在学院组织遴选工作。

   2.以学院为单位上报附件1和附件2材料。纸质版送至创院4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3067796@qq.com

   3.截至时间为20246151200前。


     附件1:XXX学院授课教师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创新创业与职业发展指导》授课教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