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建设的相关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经申报、审核等环节,最终立项大创项目381项,其中国家级22项、省级44项、校级(A类)134项、校级(B类)181项(立项名单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大创项目的执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要求
1.所有国家级、省级、校级(A、B)类大创项目需按学校指定模板同所在学院签订《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
2.各学院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学院签订好的项目合同书原件1份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校级B类项目合同书不用报送)。(报送地点:北院创院楼412)
3. 2022年大创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定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计划2024年5月底前完成,请各学院根据时间安排做好项目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时间如有变动,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4.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A大创项目名称、成员、指导教师等内容以本通知附件1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得改动。
二、结题要求
1.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2.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第一发明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3.依托大创项目成果参加学校认定的竞赛并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获奖竞赛项目第一获得者应为该大创项目成员);
4.入选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
5.项目在执行期间完成运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项目在校级(或校外)创新创业基地入驻6个月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7.项目在执行期间取得不少于0.5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收入,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8.提供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作品(实物或软件设计等);
9.提供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或研究报告;
10.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或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有明显进步(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答辩专家组以及所在学院都需认可)。
国家级结题须满足上述条件前7项中至少2项;省级项目结题须满足上述条件前7项中至少1项;校级A类项目结题须满足上述条件前9项中至少1项;校级B类项目结题须满足上述条件中至少1项。其中论文可以提交录用证明,专利可以提交申请证明,从立项时间开始1年内补交专利证明及论文发表原件复印件,若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940811498
附件: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gang改.docx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