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打造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教师团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奉献精神,善于交流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与文稿撰写能力,志愿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3.具有较为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和较为丰富的科技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持续且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4. 熟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创新创业经验,或具有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成功创业的经历。
5.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成果和奖励。
(2)近五年来,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方面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兼职。
(3)近五年来,指导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并取得较好成绩。
(4)具有创新创业类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导师职责
1.指导大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2.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及指导。
3.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沙龙或论坛。
4.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培养和文化塑造等方面出谋献策,对创新创业大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5.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
三、导师权利
1.指导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优先资助。
2.近五年指导过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验收,或指导学生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具有创业导师资格证书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优先选聘。
四、选聘方式
1.由个人申请,学院或有关部门推荐,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遴选确定。
2.各学院推荐导师人数不超过5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团队建设,做好遴选工作。
2.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及附件2)报至创新创业学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cy@dlou.edu.cn。
3.联 系 人: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3856、3285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