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我校优质项目和团队入驻 中国(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5-04-1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按照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现向全校征集并遴选优质项目和团队入驻中国(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中国(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2012年被国家人社部认定为全国首批15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之一。目前由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辽宁大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作共建、联合运营。共有两处孵化区域,共计1.08万平方米。一区位于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面积5500平方米。二区位于甘井子区春田园D-3座,面积5300 平方米。本次参与遴选并通过评审的项目或团队入驻孵化区域为一区,即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基地创业服务功能完善,可为师生创业团队、个人和初创企业提供基础的生产经营场地、创业指导服务、协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投融资对接、法律支持等辅导服务,以及个性化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定期开展各类创业品牌活动和创业培训实训班;提供各类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提供人才招聘、项目承接分包、网络资源平台对接等服务。

一、 征集对象

重点征集毕业年级以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创业项目(含成立一年内的初创企业)。

二、 征集条件

1.创业项目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提出入驻申请时,已有成熟创业项目;申请项目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项目具有真实性、可行性。

2.初创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项目(成立一年以内);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未曾以法人身份在中国(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入驻孵化。

三、 其他事宜

1. 此次征集工作不仅是我校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还能为毕业生开辟就业新路径,全方位拓宽就业渠道。请各学院重视此次项目遴选工作,广泛宣传。

2. 所有项目(企业)需经过我院评审,通过后方可上报参加遴选。遴选通过后方可入住,项目孵化期不超过6个月,协议期满前如完成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以向基地提出企业孵化申请;企业孵化期限为1年,如果协议期限内完成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3人),符合条件可提交申请转入成长孵化期,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年,累计共2年。具体以基地项目(企业)孵化管理办法为准,入驻项目(企业)须与基地签订入驻协议、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3. 请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创业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xcy@dlou.edu.cn,纸质版送至北院4号楼403房间。

联系人:李毓霆,联系电话18840855755

 

附件:创业项目汇总表

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