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档案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4-06-06浏览次数:15


相关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为扎实推进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创新创业教学环节的运行和管理,了解各学院教学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情况,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发布的“大连海洋大学大学教学档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创新创业学院决定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档案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11710

二、检查范围

1. 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全校通识必修课《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学档案材料

2. 2023-2024学年全校《专创融合课程》教学档案材料(2020级本科生)

三、具体检查内容

1.课程试卷归档材料:

1)《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学档案材料

1)教学日历、2)教案或PPT、3)教学记载簿、4)课程作业(至少2次)、5)课程考核材料(考核报告或考核试卷)、6)课程教学分析总结报告;

2)《专创融合课程》教学档案材料

1)课程成绩单,要求2020级毕业生全覆盖;

2)若存在未修读该课程学生,学院应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123号)要求,开展未修读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完成学分认定时间为6月11日。

2. 具体学分认定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123号)要求,核实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创新创业学分累积达到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方有资格向所在学院申报。

(3)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

2)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由学院返还本人)。

3)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作为认定材料由学院留存归档。

4)各学院按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向创新创业学院一并提交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绩

四、检查形式

根据审核评估及教学档案材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结合各教学单位工作实际,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自查与材料整理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档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确保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准确、规范,请于2024年611日前组织完成自查工作。

2. 第二阶段: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检查

在各任课教师自查的基础上,任课教师于6月14日将相关材料送至创新创业学院403室。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材料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单位创新创业教学工作的主体责任。

2.各教学单位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此次检查具体工作,指导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收齐相关纸质原始材料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41184763089。

 

 

附件: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展情况表.xlsx

附件4:【2019】【123号】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