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9年度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2488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要求,落实《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启动学校2019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16级、2017级、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要求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关要求,核实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创新创业学分累积达到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方有资格向所在学院申报

  3.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

2)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由学院返还本人)。

3)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作为认定材料由学院留存归档。

 三、认定程序及方法

  1.受理申请。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对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如下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1)学院公示名单(电子版、纸质版1份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2016级全体应届毕业学生的《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1份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成绩管理。各学院按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向教务处提交2016级全体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

四、时间安排

 1. 925日—1030日:各学院组织宣传、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学分。

 2.111日—117日:各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受理投诉、汇总认定结果、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材料。

3.118日—121日:各学院按教务处有关要求完成绩提交。

    五、联系方式

      王老师    电话:84763285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pdf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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