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及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提高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各学院成立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构成
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教学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教师等人员。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院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二、工作组职责:
1.组织专业类创新创业课程建设。
2.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3.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
4.组织各级各类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的申报、项目指导、参赛、总结等过程管理;
5.开展优秀项目、团队和成果的培育和创业孵化;
6.组织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7.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发展实际,统筹考虑,综合确定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组成员。
2.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组确定1名创新创业活动工作联系人(须是小组成员),承担学校与学院的联络沟通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3.请各学院于7月18日前将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报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版发送至289259123@qq.com。
联系人:刘宪杰 84762636
四、其他事项
2019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将于9月初开展,本次认定对象为2016级本科生,请各学院提前通知2016级学生做好相关准备。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