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动力和能力,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123)要求,现启动学校2021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18级、2019级、2020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要求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123)要求,核实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创新创业学分累积达到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方有资格向所在学院申报。

  3.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

 (2)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由学院返还本人)。

 (3)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复印件(1份),作为认定材料由学院留存归档。

 三、认定程序及方法

  1.受理申请。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对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如下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1)学院公示名单(电子版、纸质版1份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8级全体应届毕业学生的《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1份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4.成绩管理。各学院按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向教务处提交2018级全体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

四、时间安排

  1. 926日—1030日:各学院组织宣传、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学分。

  2.111日—1111日:各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受理投诉、汇总认定结果、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材料。

  3.1112日—121日:各学院按教务处有关要求完成绩提交。

    五、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学院: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63286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展情况表.xlsx

附件4:【2019】【123号】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