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建设的相关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大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经申报、审核等环节,最终立项大创项目194项,其中国家级20项、省级40项、校级(A类)120项、校级(B类)14项(立项名单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大创项目的执行工作,具体如下:

一、管理要求

1.所有国家级、省级、校级(AB)类大创项目需按学校指定模板同所在学院签订《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
    2.
各学院于2021930日前将学院签订好的项目合同书原件1份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校级B类项目合同书不用报送)

3. 2021年大创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定为20211230前完成(其中国家级大创项目检查由学校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定为2022630前完成,请各学院根据时间安排做好项目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时间如有变动,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4.2021年度大创项目名称、成员、指导教师等内容以本通知附件1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得改动。

二、结题要求

1.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项目组成员为第1作者);

2.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项目组成员为第1发明人);

3.参加学校认定的竞赛并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4.项目正式运营或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入选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

6.在校级(或校外)创新创业基地入驻6个月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7.提供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作品(实物或软件设计等);

8.提供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或研究报告;

9.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或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有明显进步(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答辩专家组以及所在学院都需认可)。

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题需满足上述条件前七项中至少1项;校级(AB类)项目结题需满足上述条件中任意1项。其中论文可以提交录用证明,专利可以提交申请证明,从立项时间开始1年内补交专利证明及论文发表原件复印件,若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其他

 联系人:刘宪杰    联系电话:84762636


附件:

附件1-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建设汇总表.xls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