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规范基地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的管理以“优选项目、协调指导、咨询服务、安全规范”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入驻基地的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基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统筹规划和落实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紧紧围绕基地工作目标,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和后勤服务;
(三)广泛征集创新创业项目、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和遴选创新创业项目,并代表学校与入驻团队签订协议;
(四)负责办理入驻与退出基地的相关手续;
(五)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把关,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
(六)管理和维护基地的公共财产物资;
(七)组织对基地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申请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八)加强基地的对外宣传,并努力将优秀项目向社会推介。
第三章入驻团队的遴选与审批
第五条入驻条件
(一)申请项目团队成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二年内的毕业生(后者团队成员中必须有我校在校生),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
(二)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好,具有创新性和商业性,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法律和环保要求;
(三)团队须有一位以上的校内、外专家作为指导教师;
(四)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五)项目营运资金实行学生自筹的方式,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受风险能力,需经家长同意;
(六)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及获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的团队,可优先入驻基地。
第六条入驻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入驻申请书;
2. 创业计划书;
3. 创业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学生)、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
4. 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或可以证明项目科技含量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二)评审
1.创业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创业项目、团队人员等情况进行初审;
2.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3.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入驻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对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项目。
(三)入驻
1.入驻创业项目负责人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以下简称《入驻协议》);
2.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在签订《入驻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并按规定开展创业活动;
3.《入驻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
第四章 项目结题
第七条结题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视为完成结题。
1.获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项目成员为第1发明人);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项目成员为第1作者);
3.参加学校参赛指南中规定的竞赛并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赛指南规定以外的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项目注册公司;
5.经专家认定合格的实物模型;
6.项目受到市级及以上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表彰。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经营管理
(一)入驻创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入驻创业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有必要变更时,必须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且仅能变更一次。严禁私自进行转租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三)入驻创业项目有义务定期向基地汇报不涉及项目机密的研究成果、运营进度;
(四)入驻创业项目应及时提交项目团队业绩实证材料和在创新创业领域获得的荣誉材料;
(五)不得在基地办公区域从事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其他活动;
(六)创新创业学院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九条场地管理
(一)基地为入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办公桌椅、文件柜、网络通讯等基本设施,以及办公场地、公共设施共享服务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入驻创业项目应在指定区域内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工位或公共区域;
(三)提供给入驻创业项目场地仅作为办公、推广用,严禁转为其他用途;严禁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严禁场地长期空置;
(四)团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创新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制作“项目简介、商业模式、项目成果”等宣传板并挂墙展示。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饰须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交相应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入驻创业团队在基地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使用相关场地和公共设施需提前一周向创新创业学院报批后实施;
(六)入驻创业团队应保证分配区域干净整洁,对相关场地使用后要进行及时清扫,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七)入驻创业团队成员不得衣冠不整和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团队正常工作;
(八)入驻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创新创业学院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创新创业学院并按照原价赔偿。
第十条安全管理
(一)入驻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入驻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基地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留宿;
(三)入驻创业团队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因业务需要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报批后方可使用;
(四)入驻创业团队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项目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办公设备设施,妥善保管好本项目所使用的各项设备,禁止存放危险和贵重物品;
(五)入驻创业团队成员离开创新创业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
(六)入驻创业团队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发现任何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创新创业学院或保卫处报告。
第六章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基地的团队与基地合同期满,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自动申请退出
入驻团队不再需要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及时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三条勒令退出
认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
(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不服从基地管理,影响基地正常秩序的;
(四)未经创新创业学院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
(五)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的;
(六)有转租行为或擅自更改使用用途的;
(七)向基地提交的各项材料弄虚作假者;
(八)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或被学校开除学籍者;
(九)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
(十)不适宜在基地继续进行孵化。
第十四条退出程序
(一)创新创业学院向入驻创业项目下达《退出通知书》;
(二)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0日内,撤出自购物品,清理场地;
(三)双方共同清点创新创业基地配置的财产、物品,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四)办理退出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续签程序
团队入驻基地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并办理续签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团队。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